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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智库|在大变局中巩固和强化中欧科技创新纽带

日期:2021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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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中欧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双边联系日益紧密。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全球创新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中欧科技创新合作不仅有利于双方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全球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形成助力全球化逆流而上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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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


中欧研发合作日益紧密,我国地位快速提升。中欧互为第二大论文合作伙伴,合作数量扩大,合作领域逐步转向以应用科学为主,相互依存增强。1999年至2019年,中欧合作论文从1430篇增至23213篇,累计约16万篇。从领域看,物理、材料科学、工程、化学等占比较高,2015年至2019年合计约59%。其中,工程领域逐渐成为中欧合作首要方向。


中欧互为第二大PCT专利合作国,我国地位稳步提升。1999年至2018年,中欧合作申请PCT专利从14件增至343件,占我国全部PCT合作专利比重20%至35%之间,占比从0.8%增至8.9%。虽然我国对欧依存度相对更高,但中欧合作数量在欧合作总量中的上升态势显示出我国对欧重要性增强。


中欧双边人才往来稳步扩大,相互依存度保持稳定。中国是欧洲第一大高等教育留学生来源国,欧洲是我国第三大海外留学生来源地。2013年至2018年,中国赴欧(含英国)留学生从12.6万增至16.7万,占欧洲吸收国际留学生总量累计约22%。其中,本科及以上留学生规模占欧洲吸收国际留学生总量稳定在23%左右,是第一大来源国;硕士研究生、短期访学学生占比较高,博士、本科占比次之。相应地,欧洲来华留学生从6.2万增至7.4万人,累计占我国吸收海外留学生总量约16%。


欧盟是我国技术进口主要来源地,也是高技术产品出口重要目的地。欧盟是我国技术进口的第二大来源地。1999年至2018年,我国自欧技术进口额从70亿美元增至79.5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累计1542.6亿美元。近十年我国自欧技术进口比重相对稳定,保持在25%至30%。


欧洲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第二大来源地。2010年至2018年,我国向欧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从18.4亿欧元增至77.1亿欧元,累计372.3亿欧元,占我国每年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总额从10.6%增至18.2%。其中,我国向德支付额从4亿欧元增至47.9亿欧元(2019年占我国自欧进口总额62.1%),累计191.2亿欧元。相比之下,欧盟向我国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规模在2010年至2018年累计仅24.9亿欧元,仅占欧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总额0.2%,反映出中欧科技差距仍较大。但在欧盟知识产权出口中,对中国出口比重从2010年1.6%快速增至2018年4%,说明源自中国市场的技术需求在增强。


中国是欧盟高技术产品贸易的第一大进口国、第二大出口国,欧盟是我国第二大高技术产品贸易伙伴。2019年,欧盟自华进口高技术产品占其高技术进口总额32.5%,对华出口高技术产品占其高技术出口总额11.7%。2018年,中欧高技术产品贸易总额占我国高技术产品贸易总额20%。双方依存度近年来均稳步上升。尽管多年来我国对欧高技术产品贸易总体呈大幅顺差,但贸易产品集中度较高。2019年,我国对欧出口以电子通信、计算机硬件为主;欧对华出口以电子通信、航空航天、科学器材和医药为主。尽管电子通信是彼此占比最高的产品,但细分类别有差异:我国对欧顺差中“电信设备”占比最大,而对欧逆差中“电子集成电路”占比最多。这既表明在电信设备产品上我国对欧洲的市场依存集中度高,也反映了在电子集成电路这类高技术元器件领域我国对欧的技术联系紧。


高技术和创业投资往来不断加深,规模和地位高于多数国家。欧盟是我国吸引外资的第二大来源地,也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大目的地;而我国是欧盟吸引外资的第四大来源地,也是其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三大目的地。2009年至2018年,欧对华FDI从36.5亿美元增至65.3亿美元,累计512.5亿美元;我国对欧投资从27.7亿美元升至78.4亿美元,累计574.7亿美元。欧对我国投资占我国吸收外资比重从3.8%增至4.7%,我国对欧投资占欧吸收外资从0.6%增至近2%。其中,2015年至2018年我国对欧投资约1/3在高技术领域,下一代IT技术、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数控机床等占比较高。


中欧跨境创业投资也快速扩张,我国对英、德等国投资较多,欧盟成员中的法国对我国投资较多。据市场调查数据,1999年至2019年,欧方投资我国企业事件数累计161次,我国赴欧投资事件数累计81件,主要是在2011年后增加。


推动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迈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


未来中欧科技创新合作机遇大于挑战。近年来,欧官方和民间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及网络安全等方面更加关切。受美政策干扰和对自身竞争力的考量,欧洲国家在高技术出口和对欧投资并购等方面逐渐收紧政策。同时要看到,新形势下对欧盟技术的需求快速增长,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产业升级的强大吸引力,使欧盟有意愿与我国深化合作。中欧投资协定达成等有利条件为双方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在科技创新领域扩大互惠互利奠定了新基础。


一是推动更高水平、更多样化的研发合作与人才交流。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依托中欧科技联委会和中欧创新合作对话机制,设计新一轮科研创新合作路线图,强化中欧科研创新联合资助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我国参与欧洲研究理事会(ERC)项目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鼓励欧洲科学家、青年学者参与我国科技项目,扩大资助规模。鼓励非营利性的民间机构参与搭建专业化创新合作平台。


二是积极推进双方在知识产权、数字化转型及数据治理、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合作。在中欧达成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保护基础上,稳步探索在特定领域开展专利效力互认;加强与欧洲专利局协调,统筹好专利竞争与合作,力争实现中欧专利制度的突破性合作创新。深化在先进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合作。加强数据开放、数据访问、隐私保护、数字平台监管等方面的规则协调,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进一步释放双方在能源转型、碳排放交易体系、节能技术、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潜力。


三是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应对与协调。针对欧盟在5G、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社交服务类应用程序等新兴领域跨国并购审查趋严,企业赴欧购买知识产权限制增多,“双反”调查居高不下,数据合规成本加大、标准认证难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多边框架下的政策沟通与协调。


作者:熊鸿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马名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研究员;刘成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访问学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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