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9月22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 2018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有关地市报送的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市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申报程序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填报。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和审核。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加盖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辅导。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统计所在辖区内外向型技术服务企业情况,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加强创新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作为重要企业创新主体,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针对性政策、考核评价、管理服务时,应视同高新技术企业,在财政政策、人才引进、土地供给资源上给予相应支持,加强面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服务。
(三)强化地市审核职责。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推荐企业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四)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市科技部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跟踪监测与监督管理,企业申报前和认定后均须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要在“科技部政务平台”定期填报年度信息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联系方式
(一) 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020-87681637、37814289
020-83163873、83163915
020-38819861、83138758
(二) 省财税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70305、38358042
(三) 国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10-88656271、88656305
(四) 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受理窗口
七、政策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33036.html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活动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方向
2022年广州市创新创业活动补助专题共包括“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贴”“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粤港澳大湾区赛区·广州)获奖补贴”和“创新创业活动补贴”3个申报方向。
具体每个申报方向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后补助支持。后补助项目名单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开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项目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9:00,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17: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与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获得本指南中“2021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青创杯’第八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或“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粤港澳大湾区赛区·广州)”获奖补贴支持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2022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题后补助支持。
(三)同一单位不可重复享受本指南中“2021香港科大百万奖金(国际)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获奖企业(团队)”“‘青创杯’第八届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团队)”“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粤港澳大湾区赛区·广州)”补贴支持。
(四)申报企业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市科技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七)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八)申报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九)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十)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六、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400-161-6289,83124114、83124014。
(二)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1. 方向一、方向三:科技金融处许鸿斌;联系电话:83124175、83124076。
2. 方向二: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陈洁、李家华;联系电话:83124097、83124196。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政策发布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797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