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1年11月2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等10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 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 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三 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七)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 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100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500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五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 推动数字化转型 (十九)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2022年底,组织10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不少于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1000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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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