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作出系统性重大修改:5大亮点、9大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日期:2020年01月03日《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作出系统性重大修改:5大亮点、9大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龚国平等出席发布会,并围绕5大修订亮点和9大措施作重要报告。
黄伟忠介绍说,本次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保持了原有的篇章结构,新增20条、删除15条,修改49条,形成修订草案二审稿共7章、77条。其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5大方面。
一是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并首次以立法制度的形式明确面向港澳建立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要求完善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保护、信息共享和有效流通等合作发展机制,规定了大湾区创新型人才公共服务衔接、联合引进和培养人才等。
二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目前,我省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但是基础研究短板依然突出,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为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条例》从完善投入体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建设省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出了系统规定:
◆一方面明确政府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促进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提升,同时创新重大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强化企业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要求加强广东省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注重引导各方力量对自主创新活动的参与,明确支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企业和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设立有关基金,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资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明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企业可以依法实行产权激励。
四是规范科研人才评价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基础前沿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五是简化科研项目管理,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简化自主创新项目申报和过程的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评估、检查、审计等活动。同时为体现对劳务费管理予以“松绑”,《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关人力资源成本费比例限制的规定,并规定,在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绩效工资管理等规定的前提下,明确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可以从项目经费中指出,且比例不受限制。
黄伟忠表示,本次《条例》修订是一次系统性的重大修改,有利于为广东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对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和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龚国平表示,省科技厅将把《条例》贯彻实施与推进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提出了9大措施。
一是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近年来,广东省连续出台约40项科技创新政策文件,接下来还将完善《条例》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加以细化和落实。
二是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包括推动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
三是大力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并以省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快完善实验室体系,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
四是全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广东省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自主可控装备研发能力。
五是大理推动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在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智能金融、智慧交通等领域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
六是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等改革举措。
七是着力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探索大湾区人才居住工作便利机制、创新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
八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健全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加快重组科技奖励体系。
九是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持续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广落实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的评估与审查,全面开展对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科普活动。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