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列示

Policy list

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0年11月06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每个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方向牵头不超过1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严格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 11月5日~2020年12月4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1.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483-804,83163877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 020-83163838

六、政策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120722.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通知

一、各申报主体对照《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填写相对应的《示范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可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其中,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

二、请各推荐单位填报《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7,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珠三角地区不超过2家,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1家),于11月13日下午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推荐文件(含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工业互联网处)。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抓紧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再重复推荐。

四、政策发布链接

http://www.gdhte.cn/a/zhengfuxiangmushenbao/2020/1105/18411.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

2020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一、征集内容

(一)绿色工厂

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优先鼓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生产服务业、节能环保等行业创建绿色工厂(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申报。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价值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为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相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的相关要求。

(二)已列入工信部第五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我市项目自动成为2020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无须再次申报。

(三)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获得技术改造相关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积极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园区。

三、征集程序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符合申报要求。2020年11月27日前将汇总表、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报送的,将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论证。

四、政策发布链接

https://www.51bmj.cn/app2/page/zctz-details.html?Id=580243&index=3&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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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锐 ,020-66611888-3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