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3月05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的通知
一、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三)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和系统集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 50 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 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 5000 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 1500 万元以上;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 100 台以上;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 300 套(件)以上;4.近两年年均完成 4 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 R&D 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 3%以上。至少拥有 1 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申报的意见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于4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纸质版扫描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汇总报我局(装备工业处)。
三、政策发布链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122810.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 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 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每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 50 个,超过 50 个的,汇总表前 50 个项目为有效推荐项目。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三、政策发布链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122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