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日期:2021年03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为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规范开展中央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整改追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约谈规则》)。
《约谈规则》明确国资委将针对中央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工作,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发挥以追责促追损、促发展的作用。要求中央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和配合约谈工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
《约谈规则》与国资委此前出台的提示函和通报工作规则等形成统一机制,是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资委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坚定不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有力抓手,有利于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督效能,为引领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
《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已经国资委第342次党委会议、第5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责任约谈工作规则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具体举措。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约谈,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和合规管理水平,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现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资委
2021年2月20日
国资监管责任
约谈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开展中央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整改追责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责任约谈,是指针对中央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等,国资委依法依规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告诫谈话,提出监管意见建议、责令整改追责的监管措施。
第三条 国资委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发现中央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责任约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存在问题的;
(二)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及国资委党委规范性文件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
(四)规划投资、财务管控、经济运行、产权管理、改革重组、国企混改、公司治理、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资本运营、科技创新、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内部审计、监督追责、网络安全、选人用人、巡视巡察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的;
(六)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因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等工作需要,暂未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
(七)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大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的;
(八)对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督查等工作以及国资监管提示函、通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
(九)在国际化经营、国际交流合作、外事管理等工作中有严重不当行为的;
(十)其他需要责任约谈的事项。
第四条 出现第三条所列责任约谈情形的,国资委相关厅局根据职责启动责任约谈工作,拟制《责任约谈通知书》,报经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以国资委名义印发被约谈中央企业,根据需要抄送国资委责任追究机构、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巡视机构等。
《责任约谈通知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时限等。
第五条 责任约谈由国资委相关厅局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请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以及国资委有关厅局共同参加责任约谈,在责任约谈前,就有关责任约谈内容和意见要求等进行沟通协商。
第六条 责任约谈形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多家中央企业存在同类问题或约谈事项涉及多家中央企业的,可以开展集体约谈。
第七条 责任约谈对象为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需要,国资委可指定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约谈。
第八条 责任约谈包括以下内容:
(一)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示相关人员的责任风险,提出监管要求和整改意见。
(二)听取被约谈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陈述,主要包括有关问题基本情况,造成的资产损失、损失风险或影响,问题原因分析,已采取整改或责任追究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
(三)对被约谈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