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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及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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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 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 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 10 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 90 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一)参评组织范围。共 9 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 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 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 QC 小 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 5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 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贯彻落 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 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 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 领域或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 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 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市场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 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 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 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发挥引领作用,将质 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带动提升全 产业链的质量水平,为推进我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作 出贡献。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具有可示范可推广性。 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行业领先、 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

(二)个人参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 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 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 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提升作出突出贡献。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 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 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 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 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 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 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 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潜心研究、学 有所长、研有所专,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推动质 量提升、促进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渠道 

负责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 包括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 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具体如下: 

(一)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医院科室和专 项医疗团队等医疗机构,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 一线班组,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 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 7)申报。 

(二)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须向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报,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 知部署。

四、评选程序 

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 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 8 个环节, 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 申报材料(见附件 1 至 6)。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 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 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 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 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 (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 社会团体等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 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省份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省份质量强省(区、市) 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社 会团体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意见请于 5 月 31 日前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 员会秘书处)。 

(三)审查受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 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中国质量奖受理 名单,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 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及 个人,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材料评审组,按照评 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评 组织的评审重点围绕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四个方面开展,对 参评个人的评审重点围绕能力水平、贡献影响等方面开展。评审分 委员会参考材料评审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并投票提出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五)陈述答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召 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 解和评议候选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 化内涵、未来发展战略等。 

(六)现场评审。对通过陈述答辩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经 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个人,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 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候选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候选组织重 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候选组 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 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 制度、模式、方法。 

(七)审议投票。由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委 员集体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等 并集体投票,按照评选和投票规则产生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及中国质 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 公示。

(八)表彰授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 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 奖牌或奖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张俭 蔡煜刚 

电话:010-82262033、82260622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技服务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助。

二、支持方向

2022科技服务补助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创新环境计划,包括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2个方向。

方向一: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一)支持对象

在穗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机构。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在促成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过程中,提供技术成果展示、定价、公示、撮合、担保、结算等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

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是指为其他机构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务的机构,包括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发服务,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设计等专业性研发设计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是指以技术知识为其他机构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科技战略研究、可行性论证、专题技术调查、技术预测、科技评估、分析评价、管理咨询等服务,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

每家机构只能选择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并符合以下要求:

1.拥有一批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或科技咨询服务的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

2.具有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的规章制度。

3.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的单位,需在2020年内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接或间接促成成果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不少于10份,或成果交易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涉及项目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以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申报的单位,需在2020年内相应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服务收入所对应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或在2020年内签订相应服务合同数量100项以上,所有服务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申报限制

已获得以下项目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1.2017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题-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或科技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2.2018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专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3.2019年立项的科技服务专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建设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4.2020年、2021年立项的科技服务补助专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或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申报单位在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开发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2020年科技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如下:

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①重点审计并披露直接或间接促成签订的成果交易合同数量和交易总金额;②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提供促成的成果交易合同名称、签订时间,交易金额等,并注明所有成果交易合同均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申报,专项审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①重点审计并披露“科技服务收入”和“服务合同数量”;②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提供服务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总金额、2020年收入金额等,并注明所有服务合同均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五)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择优支持不超过10家,对技术开发服务机构和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合计择优支持不超过10家。对每家机构给予50万元经费,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方向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一)支持对象

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且登记成交额合计0.5亿元(含)以上。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20年下半年度××(申报单位名称)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附件材料为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0.5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协调,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24时。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