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4月12日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2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2020年7月1日(含)至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化项目申报、审核、遴选等工作,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项目现场核查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可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导入),对无法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2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策发布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258941.html 关于发布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广州市推荐,通过2017—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外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按管理办法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政策。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申请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每家30万元资金奖励,并对以下情况企业给予额外奖励: (一)纳入2019年度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给予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二)对研发投入较大的非规模以上企业,可根据企业2018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在200万元(含)到1000万元(不含)的,额外奖励20万元,共奖励50万元;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三、申请和核实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2021年4月9日9:00起开放,2021年4月23日17:00关闭申报。申报系统为企业申请本专题资金开放,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无法填报(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申报项目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5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点(见附件2)。 (二)各区核实推荐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完成网上推荐操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名单,签名盖章后于2021年5月20日前正式函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地址:天河东路242号202室,联系人:聂小莉,何紫颖,电话:38029263、38029239,E-mail地址:gzhtea@gzhtea.org.cn)。 (三)市级复核 市科技局委托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通过各区核实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市科技局根据复核结果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 (四)行政审议与公示 市科技局行政审议拟奖补企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支持范围。公示有异议的,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下达经费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财政奖励经费,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区财政奖励经费。 四、材料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 1.提交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章)。 2.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提交一式2份。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4.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其他事项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参加相关统计及高企运行情况登记,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和税务等部门对相关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2.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相关科技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将为涉及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中介服务机构通报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五、政策发布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214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