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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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4月16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及填报说明

(一)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四个类别。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城市申报主体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系人为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申报条件和填报说明等请严格按照《通知》(附件1)和《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和说明执行。

二、推荐名额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开展形式审查,切实推荐一批示范性强的优秀申报单位。可推荐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其他类)不超过2个,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示范城市的推荐请根据本地区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积极参加。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统一方式。申报主体登录申报网站(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在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线向我厅推荐。通过地市推荐的申报主体,须在线下载申报书、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确认申报主体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编号与申报系统上的电子编号一致后,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登录账户及密码将另行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填报。请申报单位对照《通知》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在线填写各表项,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严格审核。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作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不进入我厅评审环节。

(三)按时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申报系统将截止申报,同时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五、政策链接发布: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261262.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资金支持对象

(一)示范基地。

服务贸易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聚集一定数量服务贸易企业、服务贸易业务发展特色明显、在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具有示范性的产业园区。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所在服务贸易领域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技术分析、知识产权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广播影视与视听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出版印刷服务),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邮政和电信服务,医疗和保健服务,国际会展服务,教育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广告服务、市场调查与管理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人力资源和安全调查服务),家庭服务(家政服务员境外劳务输出),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

上述领域具体范围按商务部《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和《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界定。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

1.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思路,制定了基地服务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2.与境内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集聚10家及以上在基地注册成立的服务贸易企业;或2020年基地服务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4.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5.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业务管理、招商、统计、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促进。

6. 2020年未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7.对已落实投资、尚在招商阶段的产业园区,可放宽第3项的申报条件。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1.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经营范围需为服务业);

(3)承诺及时向广州市商务局真实、完整填报业务统计数据;

(4)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20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20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20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20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3)经所在领域职能部门认可的服务贸易新业态企业(机构)2020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三、申报资料

(一)示范基地。

1.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人才培训、促进政策、机构设置、统计办法等内容);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3.示范基地服务贸易企业一览表(见附件2);

4.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5.其他证明材料。

(二)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

1.基本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和取得成效,在所属领域内的发展特色和优势、发展前景和规划等);

(2)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和重点培育企业(机构)申报表(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承诺函(见附件4);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行业资质认证、建立行业标准、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行业新业态等证明材料;获得国家、省、市荣誉或称号相关证书或文件;国际认证证书及翻译件;品牌注册证书、与境外机构合作协议或第三方新闻报道等材料、境外展会参展合同或现场照片等需提交关键内容的翻译)。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重点培育企业(机构)还应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服务进出口证明材料:

(1)本单位2020年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服务进出口收支列表(见附件5),5份2020年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2)本单位2020年涉外服务合同(复印件)、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以及服务贸易进出口收支列表(见附件5)。

四、有关事项

(一)请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市科技局(研发设计服务)、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和工程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及相关服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旅游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医药和保健服务)、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医药和保健、知识产权服务)、市体育局(体育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和保险服务)、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和市港务局(运输及相关服务)发动本单位主管领域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申报。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已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前提交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其中一份提交至所属领域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另一份同时报送广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05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须同步报送至liuhan@gz.gov.cn。

(三)请服务贸易各领域主管部门和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前将汇总表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汇总表电子版发至liuhan@gz.gov.cn。

五、政策链接发布: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7223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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