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5月19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一、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组织推荐
(一)基本条件
1.企业从事相关领域 10 年及以上,若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
3.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8 年 4 月 26 日起)须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
4.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优先条件
1.申报产品属于《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 2)等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
2.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
3.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前期制造业单项冠军摸底调查中收集到的符合本次推荐条件的企业、战略性产业集群“五个一”工作体系中的重点企业。
(三)注意事项申报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附件 3)。其中,企业的产品比较单一,任何一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已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的,可以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企业的产品种类较多,任何一类产品的销售收入都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的,应申报单项冠军产品。
(四)梯度培育我厅按照《通知》要求拟建立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对于本次申报企业和前期制造业单项冠军摸底调查中收集到的企业一并纳入省本级单项冠军储备库。同时,鼓励各地、省属企业集团参照建立相应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
二、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4)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请有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和本通知要求,对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三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要求。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由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请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企业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由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一式四份,连同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于2021年6月4日(星期五)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处)。
四、政策发布链接: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7284793.html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0年疫情防控综合项目支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登记注册,在广州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按照海关统计数据,我市2020年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从事加工贸易进口业务且2020年加工贸易进口同比增速高于-13.0%(人民币同比)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和内容
保加工贸易市场主体,取同期全省和广州市加工贸易进口增速二者之间的高值为基准目标增速,并按此设定企业加工贸易进口基准目标值,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
具体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其2020年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美元),按照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财政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不予安排。
三、申报材料
(一)2020年中小加工贸易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四、资金申报流程、审核和拨付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企业于5月25日(星期二)前将材料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20年中小加工贸易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2),连同申请企业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广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市商务局根据我市加工贸易企业2020年进出口数据,按照支持标准条件,核算出每家企业得到的奖励资金数额,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查询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资金经审定后,按国库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要求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配合开展审计、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请于5月28日(星期五)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六、政策发布链接: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7284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