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6月11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创新专题)入库的通知 一、项目入库用途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等3类用途(附件1、2、3)。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 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制订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专家组评审和排序、集体审议等工作。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6月3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8月20日前报送经主管单位会议审议通过的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4、5)至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同时,请各地将拟申报预算的项目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同步在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三)项目库核查。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要求,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入库项目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项目入库工作基础上,规范项目入库的组织工作,加强项目入库制度的完善工作,压实责任,规范程序,高质高效有序落实项目入库工作。 (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贯彻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原则上对全部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三)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2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将不安排资金预算。对于2021年及以前入库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完工评价、评审、排序、集体审议等工作。请各地做好项目库的新增、调整和退出等工作。 (四)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四、政策发布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313127.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民营领军企业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包含企业集团)。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认定。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 号)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放宽为1亿元以上。 3.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在穗发展意愿强烈的民营企业。 4.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舆情。 (二)直接认定。 在近三年内获得下列称号或奖项之一,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可直接认定为民营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报送申报材料)。 1.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连锁企业百强。 2.拥有经认定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商标金奖。 5.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6.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 三、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企业申报。采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自愿申报和被推荐企业,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材料于7月20日前一并报送所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 (二)初步审核。企业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汇总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7月30日前报我局(民营经济处)。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在市工信局的网站予以公示。 四、政策支持措施 (一)授予“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称号。 (二)优先纳入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解决民营领军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对于民营领军企业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可提请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建立健全“政企联络员”常态化、网格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指导民营领军企业用好政策,倾听企业诉求,提振企业信心,解决企业难题。 (四)定期发布“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榜单”,加强民营领军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企业现场会、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五)民营领军企业负责人优先列入参政议政和面向民营企业评优评先的推荐对象。对民营领军企业开展人才培育计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知名高校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民营领军企业高管。 五、政策发布链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324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