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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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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精密仪器设备”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含)。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审核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20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专题业务咨询):张子良,路智林 020-83163450、83163889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六、政策发布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350664.html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八)对应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如行业无对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有行业专家组推荐意见。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组织推荐符合要求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7月26日前报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政策发布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350802.html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软件示范平台入库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方向

软件示范平台是落实软件平台化发展趋势的重要抓手,重点推动细分行业的头部企业提供软件能力开放接入服务,引导中小型软件企业围绕平台开放能力适配迁移,打造以头部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培育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软件生态。

(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点面向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CPU供应商、通用操作系统进行征集。

(二)工业软件。重点面向集成工业APP产品、具有自主基础服务能力、新型架构工业软件平台提供商进行征集。

(三)区块链。重点面向具有自主底层区块链技术、提供区块链标准化对外服务能力的平台供应商进行征集。

(四)数字创意。重点面向电竞游戏等互动娱乐平台提供商进行征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入软件统计调查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开放核心应用、内容等平台能力,能够为中小企业用户或开发者导入用户、流量、接口、技术、产品推广等资源,且接入或使用平台能力的企业用户数量不少于10家。

(三)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具备独立办公场地、30人以上研发团队;应从事信创、区块链、工业软件、数字创意核心基础技术的研发并形成相关产品或服务营业收入。

(四)申报平台应具有自主核心创新能力,已建成并正常运营,拥有相应的平台适配环境、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为生态链企业提供适配迁移、项目孵化、技术支持等能力支撑,且在广州市有2个以上落地实施的案例。

(五)申报平台应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要求。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三、申报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的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1)。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含可编辑申报书文档和盖章申报书PDF文档),于8月13日17:00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经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汇总表(需加盖公章,见附件2)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8月18日17:00前提交至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越秀财富世纪广场A1座1207房),联系人:肖胜、陈林昌,联系电话:15622746455,13826009140。

(三)2020年广州市软件示范平台的企业(见附件3)按要求提交纸质报告一式2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PDF)于8月13日17:00前提交至广州市信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进行入库公示,本次入库软件示范平台数量总共不超过8个,有效期两年。软件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按照申报单位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和淘汰。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动态管理。对于获评2020年广州市软件示范平台的企业,需总结2020年软件示范平台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按照工作进展报告模板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4);未按时提交相关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软件示范平台入库资格,其平台按自动出库处理。对于获得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软件示范平台的7个平台,纳入2021年软件示范平台管理中(见附件5),本次暂不需要提交相关总结材料。

(二)加强宣传推广。我局将积极推动软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应用服务提供商向入库软件示范平台适配迁移,研发可复制推广的产品或应用解决方案。对平台生态链企业适配研发、并经用户单位采用或第三方机构测试的产品,我局将逐步建立入库软件示范平台产品资源池,并予以推广普及。

五、政策发布链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389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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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系联盟秘书处

联系人:苏锐 ,020-66611888-3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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