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9月08日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第34号令,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3)等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委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照评价办法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编写工作。
(三)请于2021年9月13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送达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其中,电子版报送至邮箱fgw_cxc@gd.gov.cn),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在未来3年不予参加申报和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五)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推荐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条件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所在地市推荐的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二、2021年评价工作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省属管理企业、省直各厅局管理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附件4)的要求编写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进行审核确认。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通过审核的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其中,电子版报送至邮箱fgw_cxc@gd.gov.cn)。
三、政策发布链接:
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507936.html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7:00,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参见项目具体要求)。
3.组织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4.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市局审批)”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点击“立即办理”,使用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234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38217385。
业务咨询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经市知识产权局在申报系统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申报表单,连同申报材料原件按顺序制作成一份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邮箱地址:kjjlg_jx@163.com)。
(四)受理审查
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五)政策发布链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7762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