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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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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根据其担保业务规模和担保费率给予一定额度的降费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具有经营许可证,经营担保业务2年以上(含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三)项目申报期内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且项目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四)按照有关要求向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及2020年业务信息,并获国家工信部审核通过,且以通过的相关业务数据作为本次国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分配

国家、省安排我市资金共计2930万元。其中包含省里根据属地原则,安排省级担保机构1422万元。

(一)各担保公司安排额度=我市资金总额度(2930万元)*各担保公司加成担保金额/全市加成担保总额。

(二)各担保公司加成担保金额=担保公司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费率系数*地区系数。

(三)年化担保费率系数: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5%且不超过(含)2%的,系数为1;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2%且不超过(含)1.5%的,系数为1.1;年化担保费率高于1%且不超过(含)1.2%的,系数为1.15;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系数为1.2。

(四)地区系数: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奖励系数为1.5;为我省其他地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奖励系数为1。

(五)年化担保额=担保额/365*(截止时间-期初时间)

(六)年化担保费率=担保费/年化担保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材料,按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材料一式3份(含区留存1份),电子扫描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附件1);

2.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3.填报《2021年广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件4)和《2021年广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见附件5);

4.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从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担保贷款确认表(见附件6);

5.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复印件);

6.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担保业务收费记账凭证、发票和收款单据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8.与受保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受保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9月10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9月2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不再提供企业管理员账号注册功能。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tyrz.gd.gov.cn/)已有法人账号,可使用已有法人账号登录,登录后会自动关联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现有管理员账号;企业如需新注册管理员账号,需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注册后首次从“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跳转到本系统时,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完成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注册,然后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申报人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9月10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9月18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三份,须在9月20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2.业务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申报系统9月10日开放至9月18日,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9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9月20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须在9月2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楼701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五、政策发布链接

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7767353.html

如需了解政策内容详情或需要申报辅导工作
请联系联盟秘书处
联系人:苏锐 ,1342757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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