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近期政府申报项目一览
日期:2021年09月1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机构。
(三) 项目研究内容应包含指南每项建设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重要部分;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申报类别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21201)
立项数量 10项左右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21202)
立项数量 10项左右(含深圳市3项)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专题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21203)
立项数量 不超过3项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200万元/项,地市财政资助强度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2.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专题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题编号:20211205)
立项数量 6项左右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五:实验动物平台
(专题编号:20211206)
立项数量 每项内容各立1项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项,滚动支持3年
专题六:人类遗传资源监测网络平台
(专题编号:20211207)
立项数量 1项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
专题七: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
(专题编号:20211208)
立项数量 1项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
专题八:科技文献共享平台
(专题编号:20211209)
立项数量 1项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每年资助经费200万元,滚动支持3年
专题九:科学数据中心
(专题编号:20211210)
立项数量 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6项左右,广东省科学数据服务管理中心1项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
专题十:专项科学考察
(专题编号:20211205)
立项数量 10项左右
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
四、项目组织说明
(一) 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自由申报,采取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方式择优支持。
(二) 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四)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00~10月7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彭丹,020-83163830
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池源,020-83163838、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项目管理咨询):苏国彬,020-83163476;陈树敏,020-83163451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六、政策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08724.html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5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于2021年9月15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5份)邮寄至我局(地址及联系人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并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电子邮箱(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只报送纸质件或电子件的,不作为有效申报。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列入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列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四、申报时间
纸质件、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17:30(纸质件、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以实际送达我局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六、政策发布链接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515883.html